(一)資助對肺癌及其他胸腔器官之疾病之預防、診斷及治療工作之研究。 (二)資助從事研究肺癌及其他胸腔器官之疾病工作人員出國開會訪問、觀摩 及進修。 (三)資助邀請國外專家訪問、講學與合作事宜。 (四)有關肺癌及其他胸腔器官之疾病之預防、治療等宣導事宜。 (五)有關運用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及醫技人員編組、治療計劃之實施。 (六)其他與肺癌及其他胸腔器官之疾病有關事項。